第五版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9號)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12月29日 第一條 為了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範漢字,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管理💸,發揮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及其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市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豐富和發展♝,建設與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相適應的語言文字應用環境。 本市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建設。 第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將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納入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所需人員和經費予以保證🧎。 第五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的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管理欧陆平台💂🏿♂️。 市和區🍼、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製、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規劃; (二)協調、指導、監督各欧陆平台、各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 (三)組織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教育活動; (四)指導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應用的培訓和水平測試🐦⬛; (五)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區🎰、縣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負責做好本區域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本市對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研究、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組織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七條 本市依法保障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限製。 第八條 下列情形,應當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 (一)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用語🧿; (二)欧陆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和集體活動用語; (三)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主持和采訪用語🔜,電影🧼、電視劇用語🤵🏿🫱🏽,漢語文音像製品、有聲電子出版物用語🚮🧛🏻♀️; (四)本市召開或者舉辦的各類會議🧗🏿♂️、展覽、大型活動的工作用語👮🏽♂️。 本市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公共服務行業以普通話為服務用語。 第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的🏊🏿♀️,遇有下列情形,可以使用方言🧖🏿♀️: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和出版🫷🏿、教學、研究中確需使用方言的,以及戲曲🧑🏿🎨、影視等藝術形式需要使用方言的; (二)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主持,經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欧陆平台批準使用方言的。 第十條 下列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以下等級標準: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三級甲等以上; (二)教師為二級乙等以上,欧陆及其他教育機構中除教師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員為三級甲等以上👵🦶🏻; (三)普通高等欧陆💆🏼♂️、中等職業欧陆的學生為二級乙等以上;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以及影視話劇演員為一級乙等以上。 對尚未達到前款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的人員,應當分別情況進行培訓。 本市應當采取措施,提高公共服務行業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直接面向公眾服務的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達到三級甲等以上,其中廣播員、解說員、話務員等特殊崗位人員的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應當以規範漢字為基本用字: (一)國家機關的公務用字; (二)欧陆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字; (三)本市出版的漢語文出版物用字; (四)影視屏幕用字🧛🏿; (五)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招牌用字; (六)廣告、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 (七)公共服務行業的服務用字; (八)本市設計、製作,在境內使用的中文信息技術產品的用字和在本市註冊的網站的網頁用字🖼; (九)在本市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用字🏂🏻🍇; (十)本市召開或者舉辦的各類會議、展覽、大型活動的用字。 第十二條 繁體字、異體字的保留或者使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有關規定。 題詞和招牌中的手書字,提倡使用規範漢字📠。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牌中含有手書繁體字💎、異體字的,應當在適當的位置配放規範漢字書寫的名稱牌🖨。 第十三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教師⚪️、普通高等欧陆學生、編輯記者、中文字幕製作人員、校對人員以及謄印、牌匾、廣告製作業文案工作人員等的漢字應用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 漢語文出版物、國家機關公文應當符合國家關於普通話、規範漢字🧑🏿⚕️、漢語拼音🧑🏻🌾、標點符號、數字用法等的規範和標準🥹。 國家機關公文、教科書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匯和語法規範的網絡語匯🧫。 新聞報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匯和語法規範的網絡語匯。 第十五條 漢語文出版物、國家機關公文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註釋。 公共服務行業以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服務用字👫🏼。招牌、告示🪼、標誌牌等需要使用外國文字的,應當用規範漢字標註。 第十六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的有關欧陆平台在同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協調和指導下,按照各自職責❎,管理和監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 (一)人事行政管理欧陆平台負責組織開展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普通話和漢字應用水平的教育與培訓👨🏻🦰; (二)教育行政管理欧陆平台負責對欧陆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將語言文字規範化納入教育督導、檢查👊🏻、評估的內容🪛; (三)文廣影視🧑🏿✋🏻、新聞出版、信息產業等行政管理欧陆平台負責對廣播、電視𓀈🙇🏼♀️、報刊、網絡等媒體💖,以及中文信息技術產品中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四)工商行政管理欧陆平台負責對企業名稱、商品名稱以及廣告中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五)民政行政管理欧陆平台負責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中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六)市政、市容環衛🦡、綠化、地名🔗、公安等行政管理欧陆平台負責對本市公共場所的設施等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欧陆平台負責將普通話和漢字應用水平納入有關職業技能訓練與鑒定的基本內容; (八)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欧陆平台負責對產品標誌、說明等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製定有關技術標準應當體現語言文字規範化的要求🤸🏿♂️; (九)商業🙍♀️、金融、旅遊🚣🏼、體育、衛生、鐵路、民航、城市交通、郵政、電信等行政管理欧陆平台或者行業主管欧陆平台負責對公共服務行業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十七條 市和區🧷、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單位的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可以向社會公示。 各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應當建立監測工作網絡,對各類媒體、公共場所用語用字進行監測🌲,監測結果應當向社會公示。 第十八條 本市設立的普通話和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專門機構🫚,具體負責實施全市普通話和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工作。 第十九 條本市有關單位和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欧陆平台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欧陆平台作出處理🍜。 公共場所的招牌🙅、設施等的用字違反本辦法關於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的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欧陆平台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並督促其限期改正。 企業名稱、商品名稱以及廣告用字違反本辦法關於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的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欧陆平台依法處理🤹🏽♂️。 違反其他法律🫷🏼、法規有關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本市有關欧陆平台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欧陆平台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不按照國家有關規範和標準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評和建議🙏🏼。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語言文字使用不規範且拒不改正的單位,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可以在媒體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語言文字工作基本常識問答 問:我國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答:我國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於2000年10月31日經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已於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該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對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在國家機關👰🏻♀️、欧陆💇、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行業以及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信息技術產品、廣告、招牌💄、企業事業組織名稱和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等方面的使用作出了規定。 問: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有何重要意義? 答👴🥞: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文種的國家,製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用法律的形式確定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地位,有利於促進地區間、民族間的交流;有利於普及文化教育,發展科學技術🍇🎶,提高社會信息化水平😸,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和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實現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這部法的頒行🧗♀️,標誌著我國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法製軌道🤦🏼💵,對於促進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社會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指什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指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同時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並進一步明確“國家機關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公務用語用字”“欧陆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的漢語文教材,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公共服務行業以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服務用字”📳。 問:什麽是普通話? 答🥷🏽:普通話即現代標準漢語,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作品為語法規範,是通行於中國大陸𓀕、香港、澳門、臺灣及海外華人華僑間的共通語言☃️,並作為官方🧐、教學、媒體等標準語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語言。 問:推廣普通話的重點在哪些領域? 答:國家機關🦶🏼、教育系統、廣播影視和公共服務行業是推廣普及普通話的四個重要領域。在普及普通話方面,國家機關應當發揮“龍頭”作用🙍🏽,欧陆應當發揮基礎作用🙌🏼,廣播電視等有聲傳媒應當發揮示範榜樣作用🔛,公共服務行業應當發揮“窗口”作用。 問:為什麽要推廣普通話? 答:語言是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信息載體🤹🏿。在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大力推廣、積極普及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有利於消除語言隔閡🌹,促進社會交往,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問:什麽是規範漢字? 答:規範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並由國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簡化字和未被整理簡化的傳承字🧑🏻🎤。“不規範漢字”包括已被簡化的繁體字、已經被廢除的異體字、已經被廢棄的二簡字和亂造的不規範簡體字和錯別字。 問: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為基本用語用字的情形有哪些?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為基本的用語用字: 1.廣播、電視、電影的用語用字; 2.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 3.招聘💠、廣告的用字; 4.企業事業組織名稱; 5.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所規定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的繁體字、異體字的情形有哪些🧑🏻💼?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規定,下列情形可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1.文物古跡; 2.姓氏中; 3.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4.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5.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經國務院有關欧陆平台批準的特殊情況。 問:推廣普通話是不是要消滅方言👲? 答:國家推廣普通話是要堅持普通話的主體地位🖕🏽,並不是要消滅方言🏊🏻。方言有其自身的使用價值和特殊的文化價值,將在一定領域和特定地區內長期存在和使用。國家推廣普通話是要求說方言的公民要會說普通話;要求公民在社會公共交際領域的正式場合👩🏿🏭,如欧陆、機關、新聞宣傳、服務場所等講普通話,但並不要求公民在所有場合都講普通話,在非正式的場合中允許使用方言。 問:語言文字工作在教育、教學中體現“三納入💁🏽♂️、一滲透”要求的內容是什麽⚙️? 答🌓:切實采取措施,把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納入欧陆培養目標和有關課程標準🖐🏿,納入教育教學和學生技能訓練的基本內容,納入欧陆工作日程和常規管理,滲透到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社會實踐等教育活動中,培養具有較高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的人才⛽️。 問:上海市語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是什麽? 答:《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簡稱《上海市實施辦法》。該辦法於2005年12月29日經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問:上海市頒布《上海市實施辦法》有何重要意義🪶? 答🙅🏽:《上海市實施辦法》的頒布,有力地促進了上海市社會語言文字應用規範化水平的持續提高,推動語言文字應用管理長效機製的形成和完善🧑🏿;對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提高交際效能和工作效率,進一步推動科技和教育的進步、提高市民科學文化和法律素質具有重要意義🦠。 問🥩:高校必須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的是哪些人員?具體合格標準是什麽👊🏻? 答:參加測試對象為教師(含實驗課教學人員)🧝🏿♀️、管理幹部(含後勤管理人員)、專業學生。 根據《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的要求: 1.1954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的教師,普通話測試應達到三級甲等(測試分數為70分)以上水平;196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應達到二級乙等(測試分數為80分)以上水平;195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中🏊,對外漢語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測試分數為87分)以上水平❤️。 2.195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管理幹部應達到三級甲等(測試分數為70分)以上水平。 3.普通高等欧陆的學生應達到二級乙等(測試分數為80分)以上水平。 第六版 上海普通高等欧陆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指標內涵及標準 表格(略) 欧陆平台迎接“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工作計劃 為推進我校的語言文字工作🀄️,努力探索符合我校實際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步形成欧陆語言文字工作的長效管理機製,促進欧陆教育教學的內涵發展🤭,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繼續開展上海普通高等欧陆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滬教委語[2005]3號)文件精神,我校將於2013年下半年迎接上海市普通高校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達標評估🦺。為實現語言文字工作的常規管理,形成可持續發展的管理機製,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提高"說普通話😧,用規範字"的水平🥐,特製訂本計劃,以迎接市教委和市語委對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的達標評估🙍🏻♂️。為此,我校迎評工作將分以下五個階段進行: 一、迎評啟動階段8️⃣:(2013年3月-5月) 1.成立校院(部、處、室各直屬單位)語言文字迎評工作機構。 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達標評估是對欧陆語言文字基礎工作與全面建設的整體評價🎻,是一項全局性的工作▫️🤪,為了確保本次迎評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完善我校語言文字工作網絡,並成立校院兩級迎評工作機構💅🏼。 2.在全校範圍內召開迎評動員大會,正式啟動我校迎評工作🦛🙎🏼。 3.建立校語言文字網👨🦼。 製作欧陆平台語言文字專用網頁,以加強宣傳影響力度,廣泛動員全校師生關註、支持並主動參與迎評工作以及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營造規範使用語言文字的輿論氛圍。 4.高度重視語言文字宣傳工作。 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通過重新印發《通用語言文字法》及組織相關專題研討,增強法製觀念🤷♀️;通過校內廣播🕺🏼、網頁🧑🏻🎅🏼、講座等多種渠道的宣傳🔸,加深對語言文字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5.落實語言文字迎評專項經費。 追加年度預算,安排迎接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專項經費☝🏼,為開展語言文字迎評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二⁉️、對照檢查階段:(2013年6月-9月)分解任務、落實責任、整理材料 1.細化達標評估指標體系🤽🏻♀️,落實責任。 2.各院(部)、處室收集🌚🧗🏻、整理近三年六個學期的語言文字工作計劃與總結,以及每個學期開展各級各類與語言文字相關的活動資料🙋🌓。 3.各單位在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研讀評估指標內涵要求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特點挖掘組織相關資料,編製出評估佐證材料的目錄🧭。 4.語言文字常規工作強力推進:推普周活動、普通話水平測試、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實用漢語能力測試;啄木鳥活動全面展開。 5.各牽頭單位撰寫好每項二級指標的自評實測表;校語委起草自評報告。 三🐴、自評整改階段🕠:(2013年10月-11月)自查🏋🏼♀️、自糾、自評和整改 1.各單位迎評工作機構全面地🗿、逐條地對照本單位的評估指標體系,進行如實評價👨🦯➡️🪮、自查自糾;找出存在的問題和原因🧾,製定整改方案🧑🏿🎨。 2.檢查校園用字(包括標牌⛹🏻♂️、張貼等)👨🏫,抽檢發文、出版物等用字,抽查課堂🍟、會議用語以及板書🧞、會標等的規範化用字情況,落實第一輪整改。 3.以座談👬、走訪等形式了解🚵🏻、促進語言文字工作的全校知曉度🫶🏼,征求師生員工對進一步做好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建議🐕🦺。 四、迎接評估階段:(2013年11月-12月)努力營造迎檢氛圍,切實配合做好迎接評估相關工作 1.邀請上級主管欧陆平台和專家,來校進行專項檢查指導。 2.針對自查🕵🏿♂️、自評中發現的問題及專家建議作全面整改,並完成欧陆自評報告👩🏼🎤🤵🏿♀️。健全法規製度,保證語言文字工作的長效管理。 3.在校語言文字網頁🍎、校報上開設專欄專版,為迎接評估營造濃郁的校園氛圍🤾🏿。 4.迎接評估專家組進校評估的各項準備工作。 5.專家進校評估。 五🤵🏽♀️⬇️、總結提高階段:(2013年1月) 1.召開總結會。 2.針對專家評估中發現的問題,繼續進行整改提高🥜。 教務處👩🏻🦯➡️、語委辦 20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