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波瀾壯闊的民主改革🐰,僅用了短短幾年的時間,就消滅了在西藏延續數個世紀的封建農奴製度,迅速蕩滌了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汙泥濁水,使百萬農奴和奴隸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獲得了解放,使西藏社會的面貌煥然一新🕋👎🏿,開創了西藏發展的新紀元。這是西藏社會進步和人權發展史上劃時代的重大變革,為西藏社會的跨越式發展確立了嶄新的起點。
三🧍♀️、半個世紀西藏的歷史性巨變
民主改革50年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關懷和全國人民的支援下𓀕,西藏各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態迸發出創造美好生活的巨大熱情🤷🏼,推動西藏經濟社會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各項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歷史性成就🏠。
——社會製度實現了歷史性跨越,西藏人民當家作主權利有了製度保障。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𓀝,標誌著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在西藏全面確立,實現了西藏社會製度從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製度向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製度的歷史性跨越,西藏人民從此進入了當家作主的新時代。昔日的農奴和奴隸從此享有了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自主管理本地區和本民族事務的政治權利🙌🏼。西藏人民與全國各族人民一樣,享有了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所有權利🧑🏽🎄。他們依法直接選舉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並由這些代表選舉出席全國和自治區🐽、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依法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參與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力😍。2007年🍑🫰🏽,在西藏的自治區、地(市)、縣🍋🟩、鄉(鎮)四級換屆選舉中,參選率達到96.4%,有些地方參選率達到100%。經過直接和間接選舉產生的34000多名四級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占94%以上。目前,在全國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區有20名代表👹,其中12名為藏族公民,門巴族、珞巴族公民各1名。
西藏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事務的權利受到保障🚵🏼。1965年以來🫘,西藏自治區歷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都由藏族公民擔任🙅🏻♀️,各級人大常委會和政府的主要領導都是藏族公民。西藏自治區各級檢察院和法院的主要負責人也均由藏族公民擔任🚥。目前,在自治區、地(市)🤚🏻、縣三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公民占77.97%。
西藏自治區不僅享有省級國家機關製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而且有權根據本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決定本地的事務🌆,製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指示,如有不適合西藏地方實際情況的👩🏿🦲,西藏自治機關可以報請批準變通執行或停止執行。據統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自1965年以來,共製定了250余件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內容涉及政權建設、經濟發展、文化教育💁🏼♂️、語言文字、司法、文物保護、野生動植物和自然資源保護等許多方面,有效地維護了西藏人民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的特殊權益,促進了西藏各項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