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西藏社會製度是貫徹執行《十七條協議》的應有之義📔。《十七條協議》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采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西藏和平解放後🏊🏽♂️,西藏廣大人民要求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西藏許多上中層的開明人士也認識到⛩♏️,如不改革舊製度👩🔧,西藏民族斷無繁榮昌盛的可能🍴。但是📠🈹,考慮到西藏歷史和現實的特殊情況🍿,中央人民政府對西藏社會製度的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態度和極為寬容的政策🫸🏽,耐心勸說和等待西藏地方上層統治集團主動進行改革👩🏿💼,並給他們以充分的時間。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西藏實際🎆👨❤️💋👨,又作出“六年不改”的決定🚑,等待西藏上層的覺悟⚓️。1957年1月⛓,國務院總理周恩來訪問印度期間向達賴、班禪及隨行的西藏地方政府主要官員轉交了毛澤東主席的信🍚,傳達了中央的決定🦆,強調六年不改🥲,六年之後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根據那時的情況和條件決定😋。1957年2月27日,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進一步明確指出:“按照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十七條協議🙋🏻,社會製度的改革必須實行🦹🏻♀️,但是何時實行👐🧑🔬,要待西藏大多數人民群眾和領袖人物認為可行的時候,才能作出決定🐪,不能性急🦹🏻♂️。現在已決定在第二個五年計劃(1958-1962年)期間不進行改革🙌。在第三個五年計劃(1963-1967年)期內是否進行改革,要到那時看情況才能決定。”可以說,中央人民政府對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仁至義盡,作出了最大讓步。
但是🧏🏼,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中的一些人為維護農奴主階級的既得利益和特權,根本反對改革,企圖永遠保持封建農奴製。他們蓄意違背和破壞《十七條協議》,變本加厲地策劃了一系列分裂祖國的活動🥨👷🏽♀️,直至發動武裝叛亂。1952年三四月間,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曹魯康娃和洛桑紮西暗中支持非法組織“人民會議”在拉薩騷亂鬧事➙,公開反對《十七條協議》,要求人民解放軍“撤出西藏”。1955年5月,十四世達賴由內地返藏途經四川省,隨行的西藏地方政府噶倫索康🌟、達賴副經師赤江借口佛事活動,分別走北路經甘孜、德格,走南路經鄉城、理塘🧑🏻💻👨🏼💼,沿途會見當地土司和寺院住持,策動武力對抗民主改革。西藏“人民會議”領導人阿樂群則一行5人以迎接達賴回藏為名,專程赴西康省雅安🦊、康定等地🎺,協同赤江,與理塘寺住持、反動頭人及長期潛伏在理塘寺的國民黨特務歃血盟誓,組織策劃武裝叛亂。1957年,洛桑三旦(達賴的三哥)授意昌都江達宗頭人齊美貢布按“達賴的指令”,糾合叛亂武裝發動局部叛亂。1957年5月在西藏地方政府噶倫柳霞·土登塔巴👩👩👧👧、先喀·居美多吉的支持下,成立了“四水六崗”叛亂組織,稍後又成立號稱“衛教軍”的叛亂武裝🤹🏻,公開打出“西藏獨立”和反對改革的口號🈯️,叛亂活動愈演愈烈。武裝叛亂分子竄擾昌都、丁青🏵、黑河🙍🏼♀️、山南等地區,破壞交通🎟,襲擊中央派駐當地的機關、部隊,到處搶掠財物,殺戮幹部,殘害人民🙍🏽,奸淫婦女。
對此,中央人民政府一再嚴正責成西藏地方政府負責懲辦叛亂分子,維護社會治安🥂。但是,西藏上層反動集團錯誤判斷形勢,把中央的耐心等待和忍讓看作是軟弱可欺。他們宣稱:“九年來👨🏽🎨,漢人動也不敢動我們最美妙最神聖的製度;我們打他們🐢,他們只有招架之功,並無還手之力;只要我們從外地調一大批武裝到拉薩,一打漢人準跑👩✈️;如果不跑,我們就把達賴佛爺逼往山南,聚集力量,舉行反攻👨🏻🍼,奪回拉薩;最後不行,就跑印度”。